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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与征管问斗鱼 - 每个人的直播平台【官方指定平台】题探析——以斗鱼、bilibili的主播个税缴纳与征管情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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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7-16 12: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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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与征管问斗鱼 - 每个人的直播平台【官方指定平台】题探析——以斗鱼、bilibili平台的主播个税缴纳与征管情况为例

  网络主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与征管问题探析——以斗鱼、bilibili平台的主播个税缴纳与征管情况为例

  2017年初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披露了某直播平台网络收入高达 3.9亿元,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终补缴税款6000多万 元。据统计,2017年1-5月,申报个税人数超过1000人的直播平台只 有5家;申报个税人数小于10人的有21家,其中零申报的有6家。斗鱼 TV在2018年年初爆出疑似利用个人账户发放工资,实发金额与报表 不符,存在偷税漏税巨大的嫌疑。此类事件层出不穷,网络直播俨然 成为偷逃税款的重灾区,网络主播的个税缴纳与征管存在严重的问 题:

  林嘉璇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233030 朱劭昀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33030 张玉婷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33030

  二、斗鱼与bilibili的税收缴纳与征管问题 (一)两大平台的主播收入来源

  斗鱼TV直播平台是一家弹幕式直播分享网站,为用户提供视频 直播服务。其目前的变现途径主要有用户打赏、广告等增值服务,平 台在扣除一定费用后根据事先约定的比例将剩余款项结算给主播。据 调查,斗鱼TV主播的收入来源主要有:固定工资、平台礼物分成、 广告、淘宝店、线下活动、比赛奖金与解说报酬、水友的赞助。

  bilibili是一个弹幕视频分享网站,又称“B站”,开设了直播、 游戏中心、周边等业务板块。其中直播板块主播收入主要来源于用户 使用平台通用货币(金瓜子、金仓鼠等)赠送的道具按照与人民币一定 的兑换比例提现。

  据此,主播的收入来源、性质按照应缴个税类别可分为以下四 种:一是主播直接与直播平台签约,此时主播获得的收入则为工资、 薪金所得,应该按照3%到45%七级的超额累进税率来缴税;二是主播 应邀到直播平台进行直播,此时主播获得的分成收入则为劳务报酬所 得,适用20%的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即应纳税所得 额超过20000元的,采用加成征收的方式,最高税率达到40%;三是 平台播放主播提前录制好的视频,此时主播获得的收入则为特许权使 用费,按照20%的税率来缴税;四是未与直播平台签订合同的主播, 在直播平台取得的打赏收入(如斗鱼的鱼丸、bilibili的金瓜子等),按 偶然所得缴纳20%的税款。 (二)两大平台的个税缴纳方式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所得的支付方为代扣代缴义务人,目前 绝大多数网络主播的收入是先由用户打款到平台,再由平台支付给主 播,平台按照一定的比例提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上文提及的网络主播由平台支付的工资、薪 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偶然所得均在平台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责任范围内。直播平台作为主播个人所得的支付方, 且掌握着主播在该平台上收入的相关数据,应该承担其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业务,而不应当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负责。

  摘要: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依托自媒体的发展成为互联网领域的现象级风口,网络主播的收入在自媒体时代成 为一大新税源,因此他们个人所得税缴纳不规范与相关部门对其征管不力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将从征管部 门、直播平台、网络主播三个主体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采用调查法对斗鱼和bilibili平台的税收缴纳与征管现状进 行调查,并对两个平台存在的问题进行推理分析,从税率结构,加强处罚,规范税务代理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缴纳;税收征管;网络主播

  第二,直播平台有明确的代扣代缴义务却不履行,或有履行意愿 但缺乏执行能力。平台扣下的巨额税款易让缺乏税法常识的主播们产 生平台克扣工资的怀疑,甚至因此而更换平台。平台为了吸引高人气 主播的入驻或留住主播,主动或协助主播采取各种违法手段偷逃税款 [2]。多数规模较小的平台自身并不正规,更没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凡年应税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 人所得税纳税人,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进行汇算清缴。如果网络主播的年收入超过12万 元,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符合单独申报条件的,就应当按照法律 规定自行申报纳税。 (三)两大平台主播个税的缴纳与征管问题

  2016年被称为“网络直播元年”,而后网络直播行业依托自媒 体的发展成为互联网领域的现象级风口,并在2017年迅速进入红海 阶段。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 年1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了4.22 亿,占网民总数的54.66%。庞大 的网络直播用户规模,以网络视频为代表的网络娱乐行业营收的进一 步提升,促进了网络娱乐经济的繁荣发展,也带来了更加多元化的信 息传播方式,并为大众提供了通过提高网络知名度来实现财富创造的 方式,这一财富创造方式的衍生推动了网络主播人数的陡增。网络直 播创造的财富最终走向指向了直播平台与网络主播。网络主播依托于 大型直播平台的海量粉丝,获得了远高于一般工种的收益。据调查, 约35%的全职主播月收入高于8000元,其中6.6%高于30000元,更有 当红主播动辄月收入数百万,其税收缴纳与征管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 的广泛关注。

  第一,税务机关对于主播个税缴纳监管难度大,处罚力度较轻。 目前,网络媒体自身还没准确界定网络直播的定义,行业定义的模糊 与直播行业的交易特性,造成税法中对其约束条款缺失,加之网络平 台自身存在缺乏管理、税基核定艰难,主播人员变动频繁、地区分布 凌乱等问题,给税收监管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税务机关对主播个税缴纳的监管面临难题的同时,对偷逃税的处 罚力度过轻,导致了网络主播更加猖獗的偷逃税行为,如在直播中贴 出第三方支付机构二维码,收入直接转入其个人支付软件账户中;在 线下主播凭借本身的知名度接获广告和商演,签订“阴阳合同”等。 偷逃税成本的低廉推动了大量的主播个人收入进入纳税监管的真空地 带,进一步放大了税务机关对这一行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难度。